2011年5月20日 星期五

我愛您世界和平日

在臉書上看到豆腐魚轉貼的訊息:"來自假文青俱樂部查拉的訊息:"我把我所知道的一次說個清楚:女巫店由於長年被檢舉,罰單連連,辛苦營業至今。日前,因為台中阿拉事件,全台各縣市嚴格查察所有"賣酒"的店,先以安規為由舉發,女巫店本想重新裝潢力拼。後因都發局以非商業區不得開設Pub"酒店"告發勒令搬家,老闆郁晶今晚已跟內部員工通知決定營業到本月月底。"“

看到這個訊息,先是錯愕,然後想到在那兒,屬於我和陳綺貞,私密的青春記憶,突然覺得無比哀傷,再看一次女巫店被迫關店的理由,原來那兒是“酒店“,不是的,那兒承載了多少安靜美好的靈魂,我從沒再那兒喝過一口酒,如果醉了,只因麥克風旁一盞鵝黃的燈,所有美好靈魂聚集撞擊千里共嬋娟的月色。

很久以前,在我也許還算青春的時候,有一次,哥哥帶我去台大附近的河岸留言聽陳珊妮,聽音樂的靈魂在日常生活瑣碎的運行中,會在聽音樂時逸脫綻放出日出般的溫暖柔和,在黑夜裡,在寂寞的美好裡。大部分是學生,有一些或許有點兒“社會適應不良“的上班族,靜靜的聽,有追著珊妮女王跑的,每次珊妮唱歌他便一邊畫畫,畫珊妮的素描,寧靜的模樣,珊妮在某一首歌唱罷,恭喜他找到某個在廣告業工作。就像這樣,我們用我們寧靜又小心翼翼的方式,互相安慰、鼓勵、溫暖著彼此。隔幾週,哥哥沒帶我去,我自個兒又去了河岸留言,買了隔壁煎餃吃一邊在隊伍裡等候漫長進場時間到來。等著等著,珊妮女王拿著攝影機出來拍我們排隊樣子,我慌了,一時情急找不到紙筆,便向旁人借了麥克筆請簽名在保麗龍便當盒蓋上,還簽上日期,後來,表演的時候,我才知道那天是珊妮女王的生日,“珊妮生日便當盒“至今還留著,就像她的美好的誕生將終其一生餵養著我。那個時候,小虎(鐘成虎)還是珊妮固定吉他伴奏,只覺得那場表演,小虎眼角餘光老瞟向角落沙發,某首歌曲間奏,小虎硬是讓吉他solo演變唯一整首“我們都是好朋友~讓我們來牽著手~美好時光莫錯過~留住歡笑在心頭~歡樂~年華~一刻不停留~~時光~匆匆~哎呀呀呀呀~~要把握~~~“的歡樂年華,珊妮笑笑地斜著身軀睨著他瞧,瞧平常沈默內斂的小虎為何今兒個特別愛現,眼稍嘴角滿是笑意。表演結束的時候,那天穿著白襯衫特別隆重的小虎,焦躁地刁著煙手指頭在牛仔褲邊抖阿斗地,我順著他的眼光往角落沙發望,望過一開始辨認出的小美江美琪,才又認出學生味很重,白色t_shirt纖瘦寧靜有著靈動大眼睛的陳綺貞,於是我在如虎添翼的添翼工作室之前,更早見證了他們的愛情。

不知道哪一天,也不知道為什麼,後來,我就迷上了陳綺貞,那時候,我的世界,除了空洞的我自己,就只有陳綺貞,彼時的綺貞,魔岩唱片倒了,她的黑暗日又回來了。那時候,綺貞唱了首sentimental kills的單曲,是某個一如往常夢魘般的睡眠,睜眼,醒不來,床邊的求救,就著床邊的錄音機哼著,哼著哼著,我跟著她,哼著,哼著。那時候,有個她自己的網站,網頁是喜愛“鱷魚手記“的吳佳穎畫的,一進去就是幾位尚未發育身材扁平裸著身子的青春少女,在一棵枝葉茂盛吊掛著小鱷魚許多斷了的手臂魔鬼大樹前,少女們沒有斷的手拿著刀,畫面是黑白的,細細的黑色原子筆畫的,只血是紅的。後來,我才注意到,有一隻小螞蟻,在角落,慢慢爬阿爬地,爬進魔鬼大樹的樹洞裡,妳點了那隻小螞蟻,就會是那隻小螞蟻,進了樹洞,會走到螞蟻窩,那裡有好多好多溫暖的呢喃,我在人世間的樹洞。http://www.youtube.com/watch?v=-AOyPOZc1zM

有一天,我寫信給陳綺貞,只是短短幾句話,她竟回我了,她說“希望after 17,可以安慰小時候的妳。“那時候,全世界,大概除了陳綺貞和少數跟她一起做音樂的人,沒有人知道after 17是什麼。後來,一個陽光普照的晴朗早晨,我在女巫店外,靜靜的排著長長的隊伍,大夥兒安安靜靜,看著自己的書,聽耳機裡的音樂,臉上戴著笑,我從麻雀在電線桿上吱吱喳喳白天排到了晚風徐徐的夜晚,進了女巫店,陳綺貞,她唱起歌來了。http://www.youtube.com/watch?v=4vj3RkD49xY&feature=related
綺貞不時會望向門邊,他沒有來,演唱結束,曲終人散,小虎才默默地出現,我請小虎簽名,簽在小塵埃那頁,誰來~擁抱我~保護我~或是傷害我~放棄我~~擁抱我~保護我~帶著我逃到,黑暗的盡頭~~等著他...

女巫店,螞蟻窩,祕密通道,神祕的巢穴,某些靈魂得以休憩,被撫慰,被了解,彼此共同形成的結界。2011年5月13日黑色星期五,我親愛的奶奶去天堂了,時隔七日,5月20日奶奶頭七“我愛您世界和平日“(...我自己訂定的偉大日子...蚵蚵...),看到女巫店被迫關店的消息,讓我想起哥哥說,奶奶是他接觸過最溫柔的人,而女巫店,是我接觸過最溫柔的地方,每一次的小心翼翼的祕密集會我們都珍惜,捧在掌心就怕它碎了,但是她終將被粗暴的摧毀了。

我的腦袋在錯愕後,悲憤地轉阿轉,我想起了家裡九歌出版七零年代散文集主編陳幸蕙小姐,她有一隻陪伴她18年,以貓來說105歲的貓瑞最近也去天堂了,她將喵咪葬在吉野櫻花下,貓不在,花在。如果有一天,女巫店不在了,這個世界,還會剩下什麼呢?

賣酒的這個理由,怎麼想想不透,前些日子朋友去女巫店聽歌回來,還轉述陳綺貞說,有一次郁晶將陳綺貞和黃小楨喚了去,向她們“發佈“了消息,她要和她的德國男友結婚了,綺貞那時除了為郁晶開心,還有點高興郁晶跟她說,表示自己是郁晶重要的朋友。就像這樣,這些小心翼翼情感的流動,靦腆的微笑,交織成人世間的美好,怎麼一夕之間成為別人口中不堪的邪惡。我想起前些日子報載中共因應中東革命運動,最來逮捕律師、藝術家數十人規模堪稱近年最龐大;想起苗栗大埔阿媽土地被強制徵收時自盡;想起苦酒滿杯過去竟也是禁歌;胡思亂想還想起三峽鎮樹林事先在都是新北市下的三峽區樹林區大一統地域性的模糊多元文化被敉平我們是不是要被統一了?就是這樣胡思亂想想著強權自以為是的排除異己,多元文化消逝,粗暴的建造出一個更壓抑鬱悶掌權者猖狂的世界。還想起民國79年蔣經國先生有一次看到小朋友在電動玩具店打電動,叫教育部管管,教育部同年訂定發佈遊藝場業輔導管理規則(教育部何時升格立法院兼行政機關了),嗣後經濟部在89年制定公佈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說電子遊戲場業之營業場所應距離對環境安寧有極高要求之國民中、小學、高中、職校、醫院五十公尺以上。姑且不論女巫店對我而言是“文化事業“和“電子遊戲場業“屬性不同,林子儀大法官和李震山大法官在大法官釋字第646號解釋,對未辦理營業事業登記而經營電子遊戲場業者科處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罰金之刑罰,不同意見書有謂“若無照經營電子遊戲場業之行為如與賭博等犯罪行為果真有如此高度關連,則為何不直接依據刑法相關規定予以查緝、處罰?無疑地,由於系爭規定在構成要件認定上的明確、簡易,將使執法機關捨棄依據刑法賭博罪章的規定,而得依系爭規定進行快速且大量的取締,並使司法機關加以偵查及審判。故立法者制定系爭規定之理由,毋寧僅僅重在模糊預備(無照經營電子遊戲場業)與既遂(賭博、供給賭博或聚眾賭博)之間的界限,以減少執法機關之管理成本及舉證負擔而已。而此種簡化犯罪處罰條件之作法,是否符合罪行法定原則已有疑問,況其本質上亦會導致刑法處罰範圍的擴大,並使被告辯護功能萎縮,豈能輕易採用。“

女巫店被勒令歇業,就像被處以死刑的制裁,音樂文化產業從未被友善對待,“事實上,大部分的音樂展演場地都遭遇到相同的困境。由於在目前商業登記的法規中,並沒有適合音樂展演場地業者申請的登記項目(例如「音樂藝文展演空間」),許多經營者在不得已的情況下,必須以其他項目申請營業執照,而各家所登記的項目又大不相同,分別包含小吃店、咖啡廳、食品經銷、飲料店、餐廳、有聲出版、菸酒零售業等項目,有多家展演場地則同時包含以上多項申請項目。在這樣的情況下,民間展演場地一旦面對公權力的強制執行,就面臨到適法性的問題。“(http://underworld-taipei.blogspot.com/2006_05_01_archive.html)
政府既未保障其營業自由,又使其動輒得咎,若說噪音,環保單位(經歷反國光石化諸多事件,提到環保單位都覺諷刺)認定標準何在?至於賣酒,認定方式更是太誇張了,如果有比利時啤酒的女巫店是酒店,那賣台灣啤酒的頂好也是大酒家了,只有金錢豹最爽快,大大方方聲明自己是酒家,只賣酒不賣小姐。

我動怒了...不打了...我愛您世界和平日,女巫店,我愛您。希望可以有多一點人幫女巫店說話,女巫店唱歌,不會說話,她安安靜靜地唱著,我好想好久好久以後,都能安安靜靜地聽著,聽著。

4 則留言:

嬋兒 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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嬋兒 提到...

若說女巫店違法,想探究女巫店違的是什麼法。查拉的訊息若屬實,則女巫店被勒令歇業的理由是“於非商業區賣酒“,所以先不討論是否因噪音被檢舉的問題。而連結樓上大聲誌的內容,得知台灣“音樂藝文展演空間“受到非常不合理的對待,首先,他的主管機關不是文化局,營業直接適用商業管理處商業登記法規,但上開規定中,登記選項僅:小吃店、咖啡廳、食品經銷、飲料店、餐廳、有聲出版、菸酒零售業等項目,“音樂藝文展演空間“完全欠缺政府保障先天的適法性,使其餘夾縫中單打獨鬥求生存;現在又遭行政機關不法裁量侵害其營業自由,我們知道師大附近的live house“地下社會“現已暫停表演活動,現在是台灣長年獨創音樂表演精神指標女巫店被迫勒令搬家,用的理由是“賣酒“,去過女巫店的人,都知道女巫店有可口的簡餐,美味的小點心,甚至因為店長嫁給德國人餐點偶有異國風味,若有比利時啤酒,恐怕也類似台灣小吃海鮮店會有的台灣啤酒,我們豈見識過政府對“非商業區賣台灣啤酒小吃店的勒令搬家“?於是,我們見識了政府機關違背個案正義的不法裁量,若行政機關對女巫店開罰,長期用的理由是噪音,而今勒令搬家,用的理由卻是“賣酒“,不但“賣酒“的認定恐有不當連結,長期對女巫店開罰單形同變相迫其歇業,對文化產業未以輔導反予打壓手段目的(非商業區不能有比利時啤酒目的為何)欠缺實質關連,有違比例原則;接到此令人錯愕的行政處分的女巫店,更可主張信賴保護(睡一覺醒過來經營多年的文化環境就被說賣酒要搬家?),直接向上級主管機關提出訴願,若有必要,接續提起撤銷該有違個案正義裁量濫用的行政處分。畢竟照目前的情勢,繼續演變下去,台灣根本無法有合法音樂藝文展演空間的生存,文化的精神蘊底,影響一個國家的思考力、創造力、各式各樣多元文化產生一個國家的生命力,我們對此不得不謹慎嚴肅,關切重視。

嬋兒 提到...

http://www.youtube.com/watch?v=JRs_bqW39oA

我哥哥不在家,今天不賣酒~

女巫店幫過這麼多人,一定會有很多人來幫女巫店的,
萬物有因皆有果,洗洗皆可吃(弟弟的名言),
我要放寬心,台灣只會越來越好,yeah~

快樂的老師 提到...

看了妳的文章很想轉貼到臉書上,讓普羅大眾看看。另外我對於賣酒這件事非常的感冒,如果說非商業區不能賣酒,那全家跟7-11、ok全都要關起來了……
音樂藝文展演空間“受到非常不合理的對待,這件事長年不受政治人物的關心,看看這次女巫店的事件能不能讓那些大官員發發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