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25日 星期三

產創條例初探


http://www.youtube.com/watch?v=MbEQvC45_k4

一邊看這部片子,突然覺得很可怕,想到政府現在到處去徵收土地,糧食的根基,就去找政府徵收土地的適法性,才知道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已經被變成更可怕的東西,“產業創新條例“,這個魔鬼條例取代當初的促產條例,而促產條例單純是工業區的開發,但產創條例中所指的園區開發,擴大範圍至農業、工業、商業、服務業等,而這些產業如果大量透過產創條例變成設置產業專區,這就牽涉到國土規劃的問題,但他的中央主管機關層級只到經濟部,可是權力卻很大,舉例來說,我讀到 
產業創新條例第45條

第四十五條  “中央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開發之產業園區內土地、建築物及設施 ,由各該主管機關依本條例之規定使用、收益、管理及處分,不受土地法第二十五條 、國有財產法及地方政府公產管理法令規定之限制。“ 

而土地法第25條是什麼呢?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對於其所管公有土地,非經該管區內民意機關同意,並經行政院核准,不得處分或設定負擔或超過十年期間之租賃“。

 也就是說,經濟部的產創條例可以恣意決定哪一塊地要如何使用,完全不用管當地民意機關,

 偏偏產創條例第三十九條又規定
“ 產業園區得規劃下列用地
一、產業用地。 
二、社區用地。
 三、公共設施用地。
 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用地。
 產業用地所占面積,不得低於全區土地總面積百分之六十。
 社區用地所占面積,不得超過全區土地總面積百分之十。 
公共設施用地所占面積,不得低於全區土地總面積百分之二十。 
第一項各種用地之用途、使用規範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這表示,如果有一天,你家被規劃成性產業區(如果哪一天性產業合法),可是方圓百里鄰里性產業用地未超過百分之六十,要不就你家本來從事機車行就改行從事性服務,要不就等著你家被強制徵收改搬到別處去吧~所以我們的國土一塊塊被規劃,所從事的工作一項項被認定(好比女巫店先前被認定應為“商業區酒店“(是說目前文化局介入好像有改觀)),更慘的是,就算你當個馴良老百姓,他要你變成從事性產業就你從事性產業,甜頭也不見得等到你來嚐,因為還有 

第 十 條  “為促進產業創新,公司得在投資於研究發展支出金額百分之十五限度內,抵減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並以不超過該公司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百分之三十為限。 “

 所以除非你成立皮條客公司,若你只是站街的個體戶,還是等著被剝削,剝削的名目各異, 

從第四十條以下  
“因產業園區發展需求,申請變更已通過之產業園區環境影響說明書或評估書,其屬依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應提變更內容對照表,且變更內容符合下列要件之一者,得由原核定設置產業園區之中央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查核定,送中央環境保護主管機關備查,不受環境影響評估法第十六條規定之限制:
 一、產業園區內坵塊之整併或分割。 
二、產業園區內公共設施局部調整位置。 
前項審查作業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環境保護主管機關定之。 “

 第四十一條  
中央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開發產業園區,於該產業園區核定設置公告後進行開發前,由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公告停止土地及建築物所有權之移轉,並停止受理建築之申請;其公告停止之期限,不得逾二年;已領有建築執照者,應經中央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之同意後,始得建築。
 前項所定公告停止土地及建築物所有權之移轉,不包括因繼承、強制執行、公用徵收或法院判決所為之移轉。

  第四十二條
  中央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開發產業園區需用私有土地時,得徵收之。 
中央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開發產業園區需用公有土地時,由各該出售公地機關逕行辦理讓售,不受土地法第二十五條及地方政府公產管理法令規定之限制。 
前項公有土地讓售價格,按產業園區徵收私有土地同一地價區段原使用性質相同土地之補償地價計算。但產業園區內土地均為公有時,其讓售價格,按一般公有財產處分計價標準計算。  

有興趣的人自己去找來看吧,我有點說不下去了。 真希望有人跳出來告訴我,我的理解完全錯誤,以後如果要回到爸爸媽媽小時候以地瓜為主食的時代,未嘗不可,反正我越來越想吃素了,“肉“字裡頭兩個人,好像“人吃人“,可是恐怕就算哪天我真的吃素了,這還是個人吃人的世界,窮人再怎麼努力力求溫飽,也是為產業區的頭頭賣命卻連自己的小孩恐怕也養不起,是這樣嗎?很多問題好像在一一浮現,我們該如何身體力行的彌補對這個世界的毀壞?

2011年5月20日 星期五

我愛您世界和平日

在臉書上看到豆腐魚轉貼的訊息:"來自假文青俱樂部查拉的訊息:"我把我所知道的一次說個清楚:女巫店由於長年被檢舉,罰單連連,辛苦營業至今。日前,因為台中阿拉事件,全台各縣市嚴格查察所有"賣酒"的店,先以安規為由舉發,女巫店本想重新裝潢力拼。後因都發局以非商業區不得開設Pub"酒店"告發勒令搬家,老闆郁晶今晚已跟內部員工通知決定營業到本月月底。"“

看到這個訊息,先是錯愕,然後想到在那兒,屬於我和陳綺貞,私密的青春記憶,突然覺得無比哀傷,再看一次女巫店被迫關店的理由,原來那兒是“酒店“,不是的,那兒承載了多少安靜美好的靈魂,我從沒再那兒喝過一口酒,如果醉了,只因麥克風旁一盞鵝黃的燈,所有美好靈魂聚集撞擊千里共嬋娟的月色。

很久以前,在我也許還算青春的時候,有一次,哥哥帶我去台大附近的河岸留言聽陳珊妮,聽音樂的靈魂在日常生活瑣碎的運行中,會在聽音樂時逸脫綻放出日出般的溫暖柔和,在黑夜裡,在寂寞的美好裡。大部分是學生,有一些或許有點兒“社會適應不良“的上班族,靜靜的聽,有追著珊妮女王跑的,每次珊妮唱歌他便一邊畫畫,畫珊妮的素描,寧靜的模樣,珊妮在某一首歌唱罷,恭喜他找到某個在廣告業工作。就像這樣,我們用我們寧靜又小心翼翼的方式,互相安慰、鼓勵、溫暖著彼此。隔幾週,哥哥沒帶我去,我自個兒又去了河岸留言,買了隔壁煎餃吃一邊在隊伍裡等候漫長進場時間到來。等著等著,珊妮女王拿著攝影機出來拍我們排隊樣子,我慌了,一時情急找不到紙筆,便向旁人借了麥克筆請簽名在保麗龍便當盒蓋上,還簽上日期,後來,表演的時候,我才知道那天是珊妮女王的生日,“珊妮生日便當盒“至今還留著,就像她的美好的誕生將終其一生餵養著我。那個時候,小虎(鐘成虎)還是珊妮固定吉他伴奏,只覺得那場表演,小虎眼角餘光老瞟向角落沙發,某首歌曲間奏,小虎硬是讓吉他solo演變唯一整首“我們都是好朋友~讓我們來牽著手~美好時光莫錯過~留住歡笑在心頭~歡樂~年華~一刻不停留~~時光~匆匆~哎呀呀呀呀~~要把握~~~“的歡樂年華,珊妮笑笑地斜著身軀睨著他瞧,瞧平常沈默內斂的小虎為何今兒個特別愛現,眼稍嘴角滿是笑意。表演結束的時候,那天穿著白襯衫特別隆重的小虎,焦躁地刁著煙手指頭在牛仔褲邊抖阿斗地,我順著他的眼光往角落沙發望,望過一開始辨認出的小美江美琪,才又認出學生味很重,白色t_shirt纖瘦寧靜有著靈動大眼睛的陳綺貞,於是我在如虎添翼的添翼工作室之前,更早見證了他們的愛情。

不知道哪一天,也不知道為什麼,後來,我就迷上了陳綺貞,那時候,我的世界,除了空洞的我自己,就只有陳綺貞,彼時的綺貞,魔岩唱片倒了,她的黑暗日又回來了。那時候,綺貞唱了首sentimental kills的單曲,是某個一如往常夢魘般的睡眠,睜眼,醒不來,床邊的求救,就著床邊的錄音機哼著,哼著哼著,我跟著她,哼著,哼著。那時候,有個她自己的網站,網頁是喜愛“鱷魚手記“的吳佳穎畫的,一進去就是幾位尚未發育身材扁平裸著身子的青春少女,在一棵枝葉茂盛吊掛著小鱷魚許多斷了的手臂魔鬼大樹前,少女們沒有斷的手拿著刀,畫面是黑白的,細細的黑色原子筆畫的,只血是紅的。後來,我才注意到,有一隻小螞蟻,在角落,慢慢爬阿爬地,爬進魔鬼大樹的樹洞裡,妳點了那隻小螞蟻,就會是那隻小螞蟻,進了樹洞,會走到螞蟻窩,那裡有好多好多溫暖的呢喃,我在人世間的樹洞。http://www.youtube.com/watch?v=-AOyPOZc1zM

有一天,我寫信給陳綺貞,只是短短幾句話,她竟回我了,她說“希望after 17,可以安慰小時候的妳。“那時候,全世界,大概除了陳綺貞和少數跟她一起做音樂的人,沒有人知道after 17是什麼。後來,一個陽光普照的晴朗早晨,我在女巫店外,靜靜的排著長長的隊伍,大夥兒安安靜靜,看著自己的書,聽耳機裡的音樂,臉上戴著笑,我從麻雀在電線桿上吱吱喳喳白天排到了晚風徐徐的夜晚,進了女巫店,陳綺貞,她唱起歌來了。http://www.youtube.com/watch?v=4vj3RkD49xY&feature=related
綺貞不時會望向門邊,他沒有來,演唱結束,曲終人散,小虎才默默地出現,我請小虎簽名,簽在小塵埃那頁,誰來~擁抱我~保護我~或是傷害我~放棄我~~擁抱我~保護我~帶著我逃到,黑暗的盡頭~~等著他...

女巫店,螞蟻窩,祕密通道,神祕的巢穴,某些靈魂得以休憩,被撫慰,被了解,彼此共同形成的結界。2011年5月13日黑色星期五,我親愛的奶奶去天堂了,時隔七日,5月20日奶奶頭七“我愛您世界和平日“(...我自己訂定的偉大日子...蚵蚵...),看到女巫店被迫關店的消息,讓我想起哥哥說,奶奶是他接觸過最溫柔的人,而女巫店,是我接觸過最溫柔的地方,每一次的小心翼翼的祕密集會我們都珍惜,捧在掌心就怕它碎了,但是她終將被粗暴的摧毀了。

我的腦袋在錯愕後,悲憤地轉阿轉,我想起了家裡九歌出版七零年代散文集主編陳幸蕙小姐,她有一隻陪伴她18年,以貓來說105歲的貓瑞最近也去天堂了,她將喵咪葬在吉野櫻花下,貓不在,花在。如果有一天,女巫店不在了,這個世界,還會剩下什麼呢?

賣酒的這個理由,怎麼想想不透,前些日子朋友去女巫店聽歌回來,還轉述陳綺貞說,有一次郁晶將陳綺貞和黃小楨喚了去,向她們“發佈“了消息,她要和她的德國男友結婚了,綺貞那時除了為郁晶開心,還有點高興郁晶跟她說,表示自己是郁晶重要的朋友。就像這樣,這些小心翼翼情感的流動,靦腆的微笑,交織成人世間的美好,怎麼一夕之間成為別人口中不堪的邪惡。我想起前些日子報載中共因應中東革命運動,最來逮捕律師、藝術家數十人規模堪稱近年最龐大;想起苗栗大埔阿媽土地被強制徵收時自盡;想起苦酒滿杯過去竟也是禁歌;胡思亂想還想起三峽鎮樹林事先在都是新北市下的三峽區樹林區大一統地域性的模糊多元文化被敉平我們是不是要被統一了?就是這樣胡思亂想想著強權自以為是的排除異己,多元文化消逝,粗暴的建造出一個更壓抑鬱悶掌權者猖狂的世界。還想起民國79年蔣經國先生有一次看到小朋友在電動玩具店打電動,叫教育部管管,教育部同年訂定發佈遊藝場業輔導管理規則(教育部何時升格立法院兼行政機關了),嗣後經濟部在89年制定公佈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說電子遊戲場業之營業場所應距離對環境安寧有極高要求之國民中、小學、高中、職校、醫院五十公尺以上。姑且不論女巫店對我而言是“文化事業“和“電子遊戲場業“屬性不同,林子儀大法官和李震山大法官在大法官釋字第646號解釋,對未辦理營業事業登記而經營電子遊戲場業者科處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罰金之刑罰,不同意見書有謂“若無照經營電子遊戲場業之行為如與賭博等犯罪行為果真有如此高度關連,則為何不直接依據刑法相關規定予以查緝、處罰?無疑地,由於系爭規定在構成要件認定上的明確、簡易,將使執法機關捨棄依據刑法賭博罪章的規定,而得依系爭規定進行快速且大量的取締,並使司法機關加以偵查及審判。故立法者制定系爭規定之理由,毋寧僅僅重在模糊預備(無照經營電子遊戲場業)與既遂(賭博、供給賭博或聚眾賭博)之間的界限,以減少執法機關之管理成本及舉證負擔而已。而此種簡化犯罪處罰條件之作法,是否符合罪行法定原則已有疑問,況其本質上亦會導致刑法處罰範圍的擴大,並使被告辯護功能萎縮,豈能輕易採用。“

女巫店被勒令歇業,就像被處以死刑的制裁,音樂文化產業從未被友善對待,“事實上,大部分的音樂展演場地都遭遇到相同的困境。由於在目前商業登記的法規中,並沒有適合音樂展演場地業者申請的登記項目(例如「音樂藝文展演空間」),許多經營者在不得已的情況下,必須以其他項目申請營業執照,而各家所登記的項目又大不相同,分別包含小吃店、咖啡廳、食品經銷、飲料店、餐廳、有聲出版、菸酒零售業等項目,有多家展演場地則同時包含以上多項申請項目。在這樣的情況下,民間展演場地一旦面對公權力的強制執行,就面臨到適法性的問題。“(http://underworld-taipei.blogspot.com/2006_05_01_archive.html)
政府既未保障其營業自由,又使其動輒得咎,若說噪音,環保單位(經歷反國光石化諸多事件,提到環保單位都覺諷刺)認定標準何在?至於賣酒,認定方式更是太誇張了,如果有比利時啤酒的女巫店是酒店,那賣台灣啤酒的頂好也是大酒家了,只有金錢豹最爽快,大大方方聲明自己是酒家,只賣酒不賣小姐。

我動怒了...不打了...我愛您世界和平日,女巫店,我愛您。希望可以有多一點人幫女巫店說話,女巫店唱歌,不會說話,她安安靜靜地唱著,我好想好久好久以後,都能安安靜靜地聽著,聽著。

2011年5月13日 星期五

13號黑色星期五

我一直都不怕13號
不是因為我不是西方人,而是因為13號是我哥哥的生日
但從今以後,也許我會開始怕13號了
奶奶在民國一百年,5月13日黑色星期五,去天堂了
哭過以後,我好像還是那個,一直以來,總覺人生還是得繼續下去的我
爸爸的痛苦,我無法言說的懊悔
奶奶會原諒我們的,
而我卻只能堅強的往前走
相信奶奶永遠是奶奶
會在天堂看顧著我們
阿媽
那天清明在醫院
妳說自己老說自己才五十幾
我說妳今年不是十八嗎
妳笑了
阿媽
如果妳在天上做仙了
可不可以求妳給我們一些能力
一些愛人的能力
不要愛得這麼痛苦
這麼疏離
這麼充滿悔恨
阿媽
我羨慕堂哥堂弟堂姊堂妹
大家都可以跟妳住在一起
如果下輩子
妳還可以做我阿媽
妳可不可再幫我洗澡
阿媽
今年過年,妳來家裡
我好開心,妳對我好好,妳會喝我倒的水,拿我包的紅包,妳總是很客氣這不要那不要,妳對我好好,妳想喝水會跟我說,阿媽,我竟然因為這樣很感動。雖然我對妳做過的,比不上小姑姑長長人生的一秒鐘,但妳還是對我好,阿媽,謝謝妳。
妳對我的,讓我好過一點點,妳會原諒我,我知道。
阿媽
但我再也見不到妳,妳不想懲罰我的,但我還是得承受了。

http://www.youtube.com/watch?v=BjLbr0X3Skw&feature=player_embedded